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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(临港院区)停车场经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
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(临港院区)停车场经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
一、采购人名称: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
二、项目名称: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(临港院区)停车场经营服务项目
三、项目编号:招2025-1956
四、采购方式:公开招标
五、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:2025-08-19
六、澄清事项:
1.过渡期可以办理公共停车场(库)经营备案并开展收费工作,过渡期提供过渡期合同进行备案。
2.如果过渡期不能开展停车收费(非招标人原因),现场管理人力成本由投标人自行承担。
3.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,过渡期合同签订后,中标人须一次性缴纳一年租金及一个月押金后开展运营。
4.过渡期内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开展全部投资建设,若上级审批未通过,合同自动终止,租金按实结算,中标人投资的设施设备自行拆除处理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资的风险性进行投标。
5.招标需求中已明确由投标人免费提供短驳服务,投入的人力、岗位、工作时间等方案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文件中拟定。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岗位人员配置仅针对医院内部的停车服务岗位。
6.短驳服务中车辆由投标人提供,购买或租赁不作要求。
7.车辆的基本要求已在招标需求中明确,具体的车辆方案由投标人自行拟定。
8.车辆产生的油费或电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。
9.车辆运营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承担,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。
10.便民服务点的投入的人力、岗位、服务时间等方案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文件中拟定。
11.便民服务点的建设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,建设规模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文件中拟定。
12. 500米能够覆盖医院全范围,投标人应承接医院所有的外卖、快递等收集和派发。
13.外卖、快递等收集和派发服务不可收费。
14.上海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的软件名称为“上海停车”,智能停车管理道闸应同步接入“上海停车”系统。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上海市停车要求的产品。
15.标识标牌包括但不限于立杆指示标牌,如标识标牌(如有电子显示屏、用电设备等)涉及到投入电缆、配电柜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费用,并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拟定方案。
16.户外遮阳亭的规格、尺寸、材质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拟定方案。
七、更正事项:
1.招标文件《第三章 招标需求》的“二、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”中“11、投标人自行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车辆停车许可证,税务营业执照,并在停车场显目位置悬挂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价格收费标准,收费许可证。”更正为“投标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、税务登记手续,并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,持有关材料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《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。投标人应满足《上海市停车场(库)管理办法》、《上海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定》、《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的要求,确保合规经营。”。
2.招标文件《第三章 招标需求》的“五、设备要求”/“4、道闸系统要求”/“2.1系统号牌识别准确率”中“(1)响应时间:从读卡确认放行到道闸开启的响应时间≤2s;”更正为“(1)车牌识别设备响应时间:从车牌识别到道闸开启的响应时间≤2s;”;“(6)图像文件的存储大小不小于20KB且不大于100KB;”更正为“(6)图像文件的存储大小不小于20KB且不大于1000KB;”;“2.2系统数据安全”中“(6)支持与交管局数据对接接口。”更正为“投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,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,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,具体的对接流程由投标人自行查询。”。
3.招标文件《第四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》的“投标评分细则”/“6.停车管理系统”中“如停车信息系统为自有系统,需提供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;如停车信息系统为第三方系统,需提供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及第三方的购买证明,不提供不得分。”更正为“如停车信息系统为自有系统,需提供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;如停车信息系统为第三方系统,需提供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购买第三方系统承诺函,不提供不得分。”。
4.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、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9月22日 10时00分。
5.如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更正内容不一致的,以本澄清更正内容为准。
6.其余内容不变。
特此公告
招标人: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
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三路222号
邮编:201306
联系人:陈老师
电话:021-38297070
传真:/
招标代理机构: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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