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
更正内容:
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“七、其他要求”之“1、人员要求”条款更正为:
1、人员要求
投标人拟派的研究团队总人数不得少于16人,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得少于10人。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,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拟派研究团队人数均不得少于8人,且各成员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均不得少于5人。研究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(或联合体成员单位)在职人员或在读人员,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、学籍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材料以佐证其任职或学籍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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